本报讯 (记者卢山)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市急需制定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各方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规定了预防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六章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体制机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唐山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规定市、县级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市、县级共青团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明确各方职责。通过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细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用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支持体系。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分级预防。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性质,应当分级采取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
规范专门教育。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学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专门班级。规范了自愿申请和依职权决定送入专门学校、专门班级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几种情形,强化了对专门学校在校及毕业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预防重新犯罪。通过司法延伸服务、建立社会观护基地、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心理干预等措施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制度,规定了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泄露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