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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至1月31日(星期三)召开,正式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唐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唐山市2024年民生工程项目

八、选举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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