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的劳动合同原来是与集团公司直签的,我在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工作。现由于集团公司被收购,要求我与子公司签合同,请问原工龄是否累计?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滦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工作年限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