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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渤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本报讯 (记者梁赞英 通讯员佟永)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自5月1日12时起,我市渤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内陆水域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据介绍,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监测及进出港报告等管理制度。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海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坏、转借和转让通导设备。

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按程序向省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涉及捕捞生产的,需按程序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作业,并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和船位监测等管理要求,所得渔获物不得流入市场。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据悉,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一项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休禁渔制度对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做好我市休禁渔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前周密部署,健全休渔渔船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渔船船位动态监控、转港审批、定期点船工作机制以及专项捕捞渔船编组作业、进出港报告、定点上岸、执法船伴航等监管措施。利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和国家休禁渔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决维护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渔民增产增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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