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志远)近日,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丰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提醒告诫。
该局召集了城区内164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涵盖宾馆、洗浴、美容美发、超市等各类业态,重点从化妆品、价格和广告3个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提醒告诫。
该局要求各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合格的化妆品,坚决杜绝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重视化妆品标识标签,不得销售无中文标签、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禁止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及冒用盗用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的化妆品;禁止自制或分装化妆品。
该局执法大队宣读了《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例分析,并就如何加强价格自律、提高价格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误导性标价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化妆品广告方面,该局提醒各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将非儿童化妆品冒充儿童化妆品进行销售;销售化妆品时不得夸大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或扩大化妆品的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