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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获批

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媛媛)日前,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6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爱国卫生运动是新中国卫生奇迹的主要经验之一,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截至2023年,唐山市实现了省级卫生城市(县)的全覆盖;迁安、滦南、乐亭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县)。在全国爱卫办近2年开展的健康城市评价中,我市连续2次获得全省第二的成绩。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社会健康的更高需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积极回应各方面诉求,实现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提升健康唐山建设水平。唐山在全省推出首部以“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命名的条例,既是对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弘扬,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了又一项法治保障。

《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共6章32条,主要围绕组织管理职责、人居环境改善、社会健康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充分体现了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的理念,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广泛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快构建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健康唐山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健康获得感与城市软实力。

(《条例》全文详见今日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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