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女性,至今已连续缴纳社保 15 年。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在 50 岁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我省有明确的女职工退休政策,具体如下: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6〕77号)规定:企业女职工采取身份与岗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退休年龄。女职工原身份为干部或工人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应按女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原身份为干部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女工人或女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