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蒙蒙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春青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庭长职务;
宣少川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