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的说明

——2024年9月24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现就《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唐山陶瓷产业历史悠久,人文情怀氛围浓厚,产业发展体系完备,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综合性陶瓷产区,2003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授予“中国北方瓷都”的称号。2023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唐山市振兴陶瓷产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唐办〔2023〕3号);7月,出台了《唐山市推进陶瓷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唐办函〔2023〕9号),旨在推动我市加快走出一条陶瓷产业振兴新路,持续擦亮“中国北方瓷都”名片。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邯郸、邢台、保定和唐山围绕保护陶瓷文化遗产、促进陶瓷产业发展开展“3+1”协同立法,由我市制定《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政策和立法的叠加,对于传承弘扬唐山陶瓷文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国北方瓷都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陶瓷文化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陶瓷是中华瑰宝,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名片”“优秀传统文化,要继续攥在手里,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唐山作为全国重要的陶瓷生产基地,享有“中国北方瓷都”的美誉,对推进现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重焕陶瓷文化时代光彩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唐山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不仅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唐山百年工业发展史、弘扬唐山陶瓷文化的生动实践。

二是打造唐山城市名片的现实需要。历经数百年传承发展,陶瓷产业已经成为唐山重要的历史文化名片,唐山陶瓷作为城市礼物、国家礼物名扬海内外,“中国北方瓷都”已成为唐山的无形资产和独有的城市代名词。目前,各“瓷都”“瓷区”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从立法层面巩固提升我市陶瓷发展中积淀的资源、人才等优势,明确和规范“中国北方瓷都”振兴的目标、路径、职责、保障措施,推动陶瓷文化、陶瓷产业、文旅融合“三大支柱”发展,是打造城市名片、含弘陶瓷之光的迫切需求。

三是唐山陶瓷产业振兴发展的时代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陶瓷产业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陶瓷历史文化发掘保护传承不够、产业核心竞争力弱、品牌意识不强等问题。以被列为全国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为有利契机,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围绕“中国北方瓷都”振兴,把传承弘扬陶瓷文化、创新发展陶瓷产业、大力发展陶瓷文化旅游、推进陶瓷文化合作交流、彰显瓷都品牌魅力等上升到法制层面,对于切实有效地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推动陶瓷产业振兴发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2023年12月,制定《条例》作为首创开展的省内协同立法项目被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展省内陶瓷协同立法来唐调研座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法工委迅速组织召开立法调度会,就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工信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华北理工大学立法专家团队负责调研起草法规文本。

2024年2月,经过前期调研,在广泛收集、整理各地陶瓷文化及产业立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唐山实际,起草了《条例(初稿)》。3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邯郸、邢台、保定和唐山四市有关人员共同赴景德镇、衢州、丽水等地学习考察,进一步明晰陶瓷协同立法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及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初稿)》进行了集中通稿,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4月,省陶瓷协同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开展协同立法调研,实地走访了丰南陶瓷产业园区、路北陶瓷小镇、惠达陶瓷集团公司、红玫瑰陶瓷集团公司等单位,全方位、多维度听取陶瓷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5月,在完成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经5月31日市政府16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会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市政协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7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邯郸、邢台、保定和唐山四市集中对法规文本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之后,立法起草组按照协同立法集中通稿共识,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7月下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8月中旬,根据省、市两次视频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反馈的修改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8月21日,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9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

制定《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条例》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等,吸纳了《唐山市振兴陶瓷产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唐山市推进陶瓷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并参考了景德镇、平顶山等地的地方性法规。

三、主要内容

《条例》系我省陶瓷领域及省内首次协同立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在主要内容及结构设计上,以陶瓷文化保护传承为根脉,以产业振兴发展为动能,以文旅融合发展为促进,分别以专章的形式对“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为:

(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条例》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法宗旨上,弘扬陶瓷文化、创新陶瓷产业、发展陶瓷旅游、推进合作交流,彰显瓷都品牌魅力;立法原则上,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带动、统筹推进、区域协同的原则。

(二)加强陶瓷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文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深入发掘唐山陶瓷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提升陶瓷历史文化资源的功能和活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中国北方瓷都特色的文化品牌。同时,对陶瓷文化资源名录保护、加强陶瓷博物馆建设和管理等作出规定。

(三)创新陶瓷产业新发展格局。《条例》明确构建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高端高质、集约集聚、低碳环保、展销一体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陶瓷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打造世界优质卫生陶瓷产销基地、中国骨质瓷质量标准化示范基地、中国北方综合性陶瓷集散中心。同时,对发展陶瓷新材料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支持研发创新、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等作出规定。

(四)文旅融合促进产业发展。《条例》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陶瓷文化资源,发展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应当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融入“中国北方瓷都”文化特色,推动陶瓷文化特色小镇、主题公园、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同时,还就推动陶瓷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培育陶瓷工业旅游产品、打造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作出规定。

(五)保障措施全面有力。《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陶瓷产业项目,在资金、用地、用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还对融资信贷、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停产停业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

(六)加强协同立法条款内容。《条例》凸显了协同立法,在推动省内各市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交流、陶瓷文化资源列入名录保护、陶瓷文化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陶瓷类博物馆建设、加强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陶瓷市场营销模式、城乡规划建设中融入陶瓷文化元素、科学精准制定和落实环保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保持内容协调一致。

以上说明,请与《条例》一并审查。

唐山劳动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0810587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312017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