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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 办理领取养老金有何规定?

【问政内容】 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有何规定?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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