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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住宅 为什么不能申请停暖?

【问政内容】 2017年至今,我在丰润区供销楼的住房一直未居住,多次申请停暖没有办理成功,这是怎么回事?

【问政回复】 丰润区答复如下:

因小区建设初始即为上供下回供热方式,不具备分户停暖条件,根据《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新热费标准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说明》(【2005】147号)第四条:“单管串联系统的用户,因不具备停止供热条件,暂不考虑停供”的规定,无法办理停暖。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计量改造,达到分户供热计量要求”,分户改造并非硬性工作要求,一般由供热企业根据公司运行及小区供热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反映人所反映小区未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不是必须要进行分户供热改造,小区暂无供热分户改造计划。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热用户应当在当年采暖期前全额交纳热费”,反映人正常用热,没有缴纳热费。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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