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问政唐山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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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 能否作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抵个税?

【问政内容】 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能否作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抵个税?

【问政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路南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的规定,该证书属于分类分级管理。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内有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每个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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