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 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百问百答(19)

问:哪些项目符合办理“承诺制”的“拿地即开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答:办理“承诺制”的“拿地即开工”项目适用于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出让用地)新建公建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用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问:如何办理有关建设工程“承诺制”的“拿地即开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答:实施无条件承诺即审批,审批部门按照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槽工程)1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相关内容录入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包括:

(1)施工现场设置大门,连续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工加工,砂、石料堆放场地等)要采用混凝土硬化。

(2)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执行相关消防法规规定。

(3)施工现场标牌设置: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消防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危险源分级管控清单公示牌、风险分布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外委施工公示牌、质量安全监督员公示牌、安全风险告知牌等。

(4)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问:建设工程在施工前是否需要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建部门审查?

答:按照《消防法》和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即可,无需报送住建部门审查。

问: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

答:(1)法人注册: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站完成法人注册。

(2)选择地市备案入口:根据需要备案的具体城市,进入相应政务服务网,在“法人办事”板块里,找到“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事项,点击进行备案流程。此备案事项包含两个子项,分别是适用于首次办理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以及适用于年度更新和信息变更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信息变更备案”。

(3)在线填报:进行产品备案时,点击“在线填报”按钮,准确填写企业备案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保存备案表单信息。

(4)上传材料:完成“在线填报”后,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上传案卷信息,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5)备案证书下载:审核通过后,返回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法人服务”栏目,点击“资质”模块,再点击“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下载”,即可成功下载备案信息。

若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唐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与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中心,咨询电话:0315-203529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供

唐山劳动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0810587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312017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