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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知书

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本报讯 (记者志远)6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食用安全。

针对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问题,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行为。

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等加工制售肉制品。

严禁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及来历不明或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肉制品。

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以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猪、鸡等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等行为。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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