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楠
近日,市人社局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编制了《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5),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该宣传册除了为我市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列出了各种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外,还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系列详细的就业创业激励和帮扶政策。下面我报摘录部分“干货”,以飨读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全国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是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需及时登记、确认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及时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即转递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申领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依托“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开班和预约评价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3.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领流程: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5.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各地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企业可到社保经办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2.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学校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4.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后,原则上3年以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6.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7.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说明: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发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