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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后 能否安置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问政内容】 女婿是辽宁葫芦岛人,现在牡丹江服役,明年三期士官退役,已结婚两年,能否分配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退役军士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按照您描述您女婿的服役情况,您女婿转业时符合到高新区安置的政策规定,具体安置去向需由部队结合他本人条件在退役前确定。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唐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2320183,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助力现役军人安心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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