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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有关部署,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调联动,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唐山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财会监督责任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主责。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规范收支管理,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加强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监督,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定期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加强会计行为监督,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有关部门依责实施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3年实现全覆盖;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职权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四)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抓好内部监督成果运用。要明确承担内部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以及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事项,强化对关键业务、岗位的风险防范。

(五)中介机构履行执业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加强执业质量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

三、建立协调联动“六项机制”

(一)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协调重大问题处理。加强与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与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和成果共享,按规定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财政、税务、人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协同监督事项。各财会监督主体间有征询专业意见、提供资料数据等需求,要及时提供协助。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主体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根据需要相互派员参加会议或征询意见,避免形成监督盲区和多头重复检查,并及时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主管或监管的行业系统财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财会监督中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各财会监督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其他监督主体知情和掌握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对其他监督主体移送的财会监督有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相关财会监督主体应及时办理并反馈。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对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结果,要加大共享力度,及时分析运用;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单位,采取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地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健全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社会关切。

四、实施能力提升“三大工程”

(一)实施队伍强基工程。强化财会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加大干部交流学习力度,强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从单位会计和中介机构中选拔符合条件人员,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二)实施数字赋能工程。统筹整合有关政务数据资源,推进财会监督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执行监控模块,推进财政业务动态管控、自动预警等功能的推广、应用,将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实现高效监督。

(三)实施成效提升工程。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及时止损。注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发挥协同作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开展财会监督“五项专项行动”

(一)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专项行动。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专项行动。通过预算执行系统监督模块,建立健全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全过程监控机制,通过系统预警和人工分析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组织纠偏整改,切实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专项行动。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有关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伪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内部治理薄弱、执业质量较差、投诉举报较多的中介机构检查力度。

(五)开展强化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行动。加强绩效评价与财会监督衔接联动,组织核查部门绩效评价情况,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实现与预算安排挂钩。

六、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细化措施。各级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财会监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督促指导。每年年底前,有关部门要将年度财会监督重点工作、制度建设、问题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及上一级主管单位。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精神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深入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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