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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问政唐山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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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如何?

【问政内容】 职工医保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如何?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1600元和2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医疗保险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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