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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明辞去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其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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