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纪哲)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结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关于恢复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拟分批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及对象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对象为: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暂不纳入此范围。同时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
“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贷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家庭自住住房,不包括商铺、公寓、独栋别墅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
“商转公贷款”应符合唐山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首批办理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唐山市以商贷购买的自住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提前全部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以缴存月份计算);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首批开展的“商转公贷款”对象,主要考虑商贷购房时应当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而未享受到的,同时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的,且开户缴存以来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优先为其办理“商转公贷款”。退役军人在唐山市完成住房公积金接续工作的,在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需提供退役证明及相关缴存证明等材料。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仅面向职工购买的普通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第三套住房。
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
“商转公贷款”额度,基于抵押物价值和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综合考量,可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以下三方面最高额度:一是原商贷剩余本金,二是所购房屋价值的60%,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当前唐山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分别最高增加20万元、30万元。
所购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按照就低原则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唐山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年为单位计算),即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得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得超过5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商转公贷款”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现执行:5年(含)以内首套房年利率2.6%,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3.1%,5年(含)以内第二套房年利率3.025%,5年以上第二套房年利率3.575%。
可网上预约预审
办理“商转公贷款”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预约预审,填写《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上传预审核所需资料。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