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这一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实完善工作纪律要求,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对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履职用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担当作风。《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实践中部分干部仍然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困难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等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更要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冲得上去,以实际行动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同时,在第一百三十条补充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部分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一任接着一任干,全面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时有发生、防不胜防,要持续抓、反复抓。”针对当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本次《条例》修订在第一百三十二条有针对性地新增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整肃“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执着韧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以良好纪律作风引领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严格规范用权,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履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依法依规办事的理念深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法规厘清权力边界,约束权力行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条例》一方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在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和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增加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和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畏戒,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促进发展;另一方面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行为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为全体党员,实现了对象上全覆盖,体现了党中央“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此外,还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增写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实现全链条、体系化纠治,确保党员干部依法合规公正行使职权。
四是推动精准执纪,提高问责规范化水平。问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手段,能够促进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但随着问责手段的普遍应用,实践中除问责不力、该问责的不问责外,还出现了问责泛化、滥用的现象,削弱了问责本应起到的警示作用,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本次《条例》修订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目的在于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提高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问责利剑作用,既要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更要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
本次《条例》修订对工作纪律部分进行大幅增改,是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当前,唐山肩负着高质量发展向上突围、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的艰巨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条例》工作纪律条文内容,深刻领悟相关条款修订的价值导向,克服主动作为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更加依规守纪、勤勉尽责、担当作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良的工作业绩践行自己的初心使命,为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唐山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