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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附近商店售卖140余元卡片给7岁孩子

经路北区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予以退款

8月6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位于果园街唐山五十四中门口的一家商店,售卖给没有家长陪同的7岁孩子100余元卡片,卡片未开封,但商家不予退款。对此,路北区回复表示,经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给反映人退款。对此,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并采访了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贺明律师。

8月13日,记者联系问政人得知,日前,其7岁孩子与亲戚家一名年约12岁的孩子一起去该商店两次,其孩子拿压岁钱购买了两盒卡片,花费140元左右。“我和他妈妈都上班了,没在家,这件事是孩子的姐姐发现的。得知两盒卡片的价格后,姐姐让他别拆包装,并带他去商店退货退款,但商家没给退。”

问政人回到家中后与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商家没同意退款,想到一直关注着的“问政唐山”平台,便提交了问政信息。第二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与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前往该商店予以调解,商家同意退款。随后,问政人拿着两盒卡片去该商店退款。“退款时商家表示,其未销售违禁品,一般情况下不予退款。但我觉得,年纪小的孩子可能对钱的数目没有认知,140元的卡片对7岁孩子来说,算是大额商品,商家在卖给小孩商品时应打个电话跟家长确认一下。”问政人说。

那么,7周岁的孩子有独自购物的行为能力吗?记者采访了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贺明律师。贺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有权对于孩子的消费要求退货退款。

“我一直关注着‘问政唐山’平台,觉得平台能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问政后,事情很快就解决了,挺满意。作为家长,我们以后会加强对孩子零用钱的监管。”问政人说。 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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