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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如何确定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问政内容】 我1996年6月底上班,2005年8月开始缴纳医保,请问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我到什么时候可以缴够25年呢?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经核实,《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凭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核定和医保在职转退休等手续。” “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地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您需待办理退休手续后,携带退休审批手续、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才可得知您是否还需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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