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本人所在单位在今年1月社保未缴费成功,2月单位补缴费用后,生育险是否能够继续使用?报销生育津贴会有影响吗?
【问政回复】 曹妃甸区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文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