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志远)3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还要注意维权时限,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收集维权凭证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易发生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骗取钱财等,导致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应拒绝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等骗局,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陷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