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有生育计划安排,想咨询下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多长时间,方可在生育时依规正常申请并领取生育津贴?
【问政回复】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唐政发 [2023] 1 号文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