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 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提升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开展警示教育,要注重从政治上把握警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把警示教育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考量,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突出警示教育的“精”。警示教育案例,既要选择大案、要案、重案进行普适性的教育,也要加强针对性,选择能够以小见大、以点见面、反映出某一类违纪行为基本共性和本质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集中说明类似的违纪问题,对党员干部起到较大的借鉴作用。尤其应当侧重选择一些常见违纪行为、多发违纪行为和新发违纪行为的案例,将违纪人的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及所受惩处情况完整地展现给党员干部,帮助他们深入理解违纪行为构成、违纪行为认定、纪律责任承担,明确违规违纪违法的界限、清晰界定此种违纪行为与彼种违纪行为,使党员干部对于新发高发的违纪问题保持清醒、高度警惕,做到牢牢守住纪律红线。

突出警示教育的“准”。在警示教育中准确选择和呈现违纪案例内容,提升警示教育的科学性和说理性。注重整体呈现违纪案例的全貌,帮助党员干部对案例形成一个因果呼应、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整体认识。同时也要注意对违纪案例构成要件和违纪情节有所选择,做到把重点放在加强宣规明纪、剖析反思的深度上,放在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破解类似违纪问题的规律探索与解剖分析上。要避免剖析案例模式化、趋同化的问题,注重剔除其他背离或者冲淡教育目标的案例内容,否则可能出现被教育对象对案例违纪情节的严重性、违纪表现的多样化关注度更高,甚至仅仅关注案例本身的新奇感、刺激性,导致警示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突出警示教育的“深”。警示教育绝不能理解为仅仅开展一次活动、完成一项任务,开一次会、上一堂课,也不是简单地写心得、谈体会、表态,更不能认为警示教育传递的信息与自己无关,要通过教育的开展从价值观、政绩观上消除错误思想根源,增强纪律观念、强化规矩意识。将警示教育纳入组织生活、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组织讨论交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反面教材进行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对照和自查,及时解决思想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

突出警示教育的“近”。警示教育内容的选择不能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新旧“一锅煮”,千篇一律,而要针对不同对象划分专题,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到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突出时代背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异表现,与时俱进更新案例内容。注重多选取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进行教育往往事半功倍。由于工作性质相同、层级相近、业务相似、廉政风险点类似,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可以做到因人而异、靶向施策,促使党员干部受到触动警醒、避免重蹈覆辙。同时,有助于党员干部从违纪案例中总结吸取教训,深挖个案背后的地域性、领域性、心态性问题,围绕重点工作、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工作需要梳理违纪风险点,做到从细节处筑牢党员干部的纪律防线。

(据《学习时报》)

唐山劳动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0810587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312017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