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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房产添加名字该如何办理?

【问政内容】 婚前男方购买房产,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婚后要加女方名字,该如何办理?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需办理夫妻约定业务,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可通过赠与方式进行所有权转移,办理登记业务要件有: 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现场取得); 2.不动产权证书; 3.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4.如房产存在抵押贷款的需抵押权人(公积金或银行)开具的变更抵押人的同意函。 预约办理程序如下: 1.实名制网上预约:对路南区、路北区需办理业务的不动产,办事群众可登录幸福唐山APP预约,预约不动产登记“缴税+办证”房地产业务。传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留存当事人电话号码;预约成功后系统提示办理业务窗口; 2.凭手机预约成功界面到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5号业务大厅(当日有效)等待窗口呼叫; 3.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4.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持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到自助打证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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