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李大钊出生在乐亭县。1907年,他踏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校)深造。面对国家贫弱积弊、内忧外患的现实,他大声疾呼并积极投身于社会变革的实践之中。作为肩负时代重任的代表人物,他博古通今、学贯中西,有着深厚的政治理论与法律知识积淀,始终秉持清廉自律的原则,坚决反对腐败行为,时刻将民众福祉置于首位,尽显舍己为人、勇于担当的精神品格。他高尚的品德与正直的作风,为当代党员干部树立了坚持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榜样,也体现了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的典范精神。
一、法政逐梦:深耕法理沃土厚植法治初心
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校)作为当时国内早期具备完备系统教育体系的法政类高等学府,为李大钊的学术成长构筑了至关重要的平台。在学校求学的时光里,李大钊展现出卓越的学习能力与强烈的求知欲,不仅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所修课程,更以饱满的热情深度投身于校内各类学术组织活动之中。在担任校刊编辑期间,李大钊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才华与组织能力,主导并发表了多篇聚焦法律制度与政治体制的专题文章,对诸多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这些宝贵的实践经历,李大钊对当时的社会结构与现实问题有了更为敏锐、深刻的洞察力,为他日后的学术研究和政治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李大钊的诸多著作中,对自由与秩序关系的探讨尤为精辟。他在《自由与秩序》(1921年1月15日)一文中写道:“我们所要求的自由,是秩序中的自由;我们所顾全的秩序,是自由间的秩序。只有从秩序中得来的是自由,只有在自由上建设的是秩序。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原是不可分的东西。”这段论述深刻揭示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即便历经100多年的时代变迁,在当今法律领域探讨这一课题时,其观点依然具有高度的前瞻性与指导意义,与当下基础理论不谋而合。这一理论洞见,不仅彰显了李大钊深厚的法学素养,更为“法乃天下之公器”这一理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强调了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各方利益的公共工具的本质属性。
此外,李大钊在《民彝与政治》(1916年5月15日)中亦对法律与民主、专制的关系进行了独到阐释:“法之人,无取为之制法始能展才之人。盖唯民主义乃立宪之本,英雄主义乃专制之原。而立宪之所以畔夫专制者,一则置重众庶,一则侧重一人。”深刻剖析了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取向,明确指出法律应当体现民众的意志,而非服务于少数英雄人物的专制统治。这一观点与“法律是众人的事”这一法律谚语高度契合,强调了法律的人民性、民主性,为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在自由与秩序、民主与专制的深入分析论证中,李大钊充分展现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超越当时社会普遍认知的深刻见解。这些宝贵的思想成果,不仅成为他提出一系列政治法律观点的重要理论基石,更成为他一生坚守廉洁奉公信条的价值起点,激励着他在追求真理、推动社会进步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二、顶层谋局:擘画政治法律权利监督宏伟蓝图
在深入钻研法学理论的过程中,李大钊逐渐将目光聚焦于国家制度的构建这一重大课题。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广泛比较中西方法律体系的异同,深刻洞察到中国当时所面临的困境,其根源上可归结为以封建法律体系为代表的传统桎梏。他积极推崇民主与文明的新法律体系,坚信只有这样的法律体系才能引领中国走向光明与进步。这一思想倾向不仅源于他对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也受到当时立宪思潮的深刻影响,成为李大钊早期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起点。
李大钊以权力的根源与控制为核心,展开了一系列富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在《权》(1916年8月29日)这篇文章中,他犀利地指出:“权无限则专,权不清则争,惟专与争,乃立宪政治之大忌,而制国民之常态也。故欲行立宪政治,必先去专与争。欲去专与争,必先刬除专制国民之根性。”深刻揭示了权力无限扩张与权力界限模糊所带来的危害,强调了立宪政治必须摒弃专制与纷争,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从根本上铲除专制国民的根性。这不仅是对当时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批判,更是对未来政治发展方向的明确指引。
在《祝九月五日》(1916年9月5日)中,李大钊进一步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权力控制中的核心地位。他指出:“宪法者,国命之所由托。宪法会议者,宪法之所由生也。有神圣之宪法会议,始有善良之宪法。有善良之宪法,始有强固之国家。然则今年之九月五日,实为再造之中华新纪元。”在他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承载着国家的命运。宪法会议作为制定宪法的机构,其神圣性与公正性直接决定了宪法的质量。只有拥有善良的宪法,国家才能实现强固与发展。因此,他将国家命运寄托于善良的宪法之中,认为这是实现强国之梦的基础。
李大钊在《我们的政治主张》(1922年5月14日)中,进一步阐述了他对于政治法律权利监督的详细构想。他提出:“我们所谓‘好政府’,在消极的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的方面是两点:(1)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这一主张明确指出了在以宪法建构国家基本体制、控制权力之后,对于廉洁反腐所应遵循的标准。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全体谋福利,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与个性发展。
李大钊的这些思想与主张,不仅在当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为中国的政治改革与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为实现民主、法治、廉洁的社会目标而不懈奋斗。
三、破弊立新:挥毫针砭时弊力倡法治廉洁新风
李大钊敏锐地洞察到,奢侈之风犹如侵蚀社会道德根基的蛀虫,是导致社会道德滑坡、风气败坏的关键因素。他大力倡导在日常生活中秉持节俭原则,从饮食消费的适度把控,到社交往来中的简约质朴,再到资源消耗的严格管控,每一个生活细节都彰显着他对节俭理念的坚守。他将大部分收入慷慨地用于支持革命事业,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家中仅留一元维持基本生活。甚至在他去世后,所需的棺木和衣物都只能依靠亲友筹措。这种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精神令人动容。
对于官场腐败现象,李大钊深恶痛绝。1917年4月20日,李大钊在《受贿案与立宪政治》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支持革命,对腐败堕落、罪恶伪善的现象进行了猛烈抨击。他深刻指出:“盖以革命屡兴之国,必为群治腐败之国,是其道德之堕落,不在革命勃发之日,而在专制积弊之时。革命之屡兴正为罪恶积重之结果,而经一度之革命即以庄严之血涤荡一次,其覆被罪恶之虚伪面具即剥去一层,其罪恶之事实亦即显著一分。”这段论述精准地剖析了革命与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专制积弊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革命频发的根源,而革命则是对罪恶的一次次涤荡。
次日,即4月21日,在《罪恶与忏悔》一文中,继续对奢靡之风展开批判,直击受贿卖官等腐败现象。他痛心疾首地写道:“奢侈之风盛行也。书生得志,一跃而置身荣显,辄如乞儿暴富,极欲穷奢。于是衣必金紫,食必甘旨,居必广宇,行必汽车,内以骄夸于妻妾,外以酬应乎亲朋。每月俸资有限,乌能供尔许之挥霍?迨其亏累日多,无以弥偿,而受贿中饱、鬻爵卖官之事,乃以迭见层出矣。推其原因,个人浪费,固为自取之咎,而社会风俗之奢靡,亦殊有及于个人之影响焉。”生动地描绘了那些因奢侈而陷入腐败深渊的官员形象,深刻揭示了奢侈之风与腐败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以及社会风气对个人行为的巨大影响。
4月22日,李大钊在《简易生活之必要》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深刻指出:“盖今世之生活,泰半倚于过度。衣食之享用过度也,戚友之酬应过度也,物质之销耗过度也,精神之劳役过度也。以有限之精力,有限之物质,应过度之要求,肩过度之负担,鲜不气竭声嘶,疲于奔命。实力不足以达者,则觅捷径以达之;正轨不足以济者,则走曲线以济之。于是虚伪、夸张、奢侈、贪婪种种罪恶,皆因此过度之生活以丛滋矣。今欲有以救之,舍提倡简易之生活,别无善途。衣食宜俭其享用,戚友宜俭其酬应,物质宜俭其销耗,精神宜俭其劳役。”深刻剖析了过度生活带来的种种弊端,强调了简易生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节俭措施,为人们如何在生活中践行节俭、保持廉洁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李大钊连续三日发表的高质量文章,全面而深入地阐述了他关于法治与廉洁的理念,大力提倡简朴的生活方式。他的廉洁观念强调制度规范与个人道德修养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这一思想为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这种精神已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践行廉洁从政原则的重要指引,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清正廉洁的社会而不懈奋斗。
四、心系黎庶:坚守群众路线心系人间疾苦
李大钊的一生,始终将民众福祉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秉持着“权力应服务于人民,情感应系于人民,利益应谋于人民”的崇高理念,宛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为人民谋幸福的前行道路。他以钢铁般的意志坚决抵制官场腐败,深信“任何威逼都不能动摇其志向,任何物质诱惑都无法改变其操守”。在国家面临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危机时刻,李大钊毅然决然地拒绝追求个人的安逸与享乐。他目光如炬,直指社会现实,掷地有声地指出:“当前众多百姓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岂能只顾自身享乐而漠视底层群众的苦难!”这一声振聋发聩的呐喊,彰显了他一心为民、廉洁自律的高尚品格,也深刻体现了他对国家和民族深沉而炽热的情感。
李大钊不仅在行动上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通过文字表达着对底层百姓的深切关怀。在1917 年2月10日的《可怜之人力车夫》中,他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人力车夫的艰辛生活:“车夫哮喘以行其间,最易吸入肺中。苟有精确之观查,年中车夫之殟卧而死者,必以患肺病者居多。”他不仅关注到了车夫们面临的健康威胁,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应令车主每车备一避尘口囊,警察告以理由,令车夫于行路时使着之,一也;冬时备一双手囊,二也;夏时备雨衣雨帽各一具,置车箱中备用,三也。此等事,若由警察督饬车主为之,所费不多,而车夫之受其惠者厚矣。惟关心社会者图之!”这些建议,体现了他对底层劳动者的关爱和对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李大钊眼中,老百姓的每一处苦难都牵动着他的心弦。1921年3月5日,他在《北京贫民生活的一瞥》中写道:“归途沿着城根走,看见铁轨上横着一辆车,载着些烧残的煤渣,几个苦工,带着满面的灰尘,一锹一锹的往下除。几十个贫苦的女人、孩子在那里拿着小筐在灰尘里滚,争着拣个一块半块的还未烧尽的煤渣。这也是北京的贫民生活的一瞥。”这段文字,如同一幅生动的画卷,将北京贫民生活的困苦与艰辛展现得淋漓尽致,让人不禁为之动容。
同一天,到了黄昏时分,李大钊在《黄昏时候的哭声》中感慨道:“北京市内,每到吃晚饭的时候,有一种极悲惨的声音送入市民的耳鼓,这就是沿街叫苦乞怜于阔绰人家的残羹剩饭的呼号。这种声浪,直喊到更深,还断断续续的不绝。一家饱暖千家哭,稍有情感的人,便有酒肉在前,恐怕也不能忍心下咽吧!”他以敏锐的洞察力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捕捉到了这城市角落里的悲凉哭声,用文字表达了对贫苦百姓的深切同情和对社会不公的强烈谴责。
李大钊始终不忘平民本色,坚持走群众路线,关心人间疾苦。他的思想和行动,如同一座不朽的丰碑,激励着后人不断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人民谋幸福而努力奋斗。
五、德范千秋:共产党人高尚人格与道德情操的不朽丰碑
李大钊在个人品德修养与精神境界的塑造上,堪称一座巍峨的丰碑,他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杰出传承者与弘扬者,更是无产阶级文化发展道路上的先锋开拓者。作为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中为数不多对个体修养问题进行系统且深入探讨的理论家,他在全身心投入紧张激烈的革命活动之际,始终未曾放松对人生修养的深刻思索。他以坚定的信念和实际的行动,将思想与行为完美统一,生动展现了理想中的人生修养境界,为后人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在1915年8月10日的《厌世心与自觉心——致〈甲寅〉杂志记者》一文中,李大钊发出了“利此余年,尽我天职”的铿锵誓言,表达了他不畏崎岖艰险,为中国前途奋斗终身的坚定决心。“最终奋斗之期,所敢断言。吾民果能谛兆民精勤不懈之意,利此余年,尽我天职,前途当发曙光,导吾民于光华郅治之运,庸得以目前国步之崎岖,猥自沮丧哉!”这段文字,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黑暗中前行的道路,彰显了他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深切关怀与担当。
始终对中国光明的青春未来满怀信心的李大钊,在1916年8月15日的《〈晨钟〉之使命——青春中华之创造》一文中,充满激情与希望地写道:“一日有一日之黎明,一稘有一稘之黎明,个人有个人之青春,国家有国家之青春。今者,白发之中华垂亡,青春之中华未孕,旧稘之黄昏已去,新稘之黎明将来。”他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力,呼唤着青春中华的诞生,激励着无数青年为国家的复兴而奋斗。
在英勇就义之前,李大钊《狱中自述》(1927年4月)中再次重申了自己的宏愿:“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今既被逮,惟有直言。倘因此而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又有陈者:钊夙研史学,平生搜集东西书籍颇不少,如已没收,尚希保存,以利文化。谨呈。”这份自述,字里行间透露出他对革命事业的忠诚与担当,对青年一代的关怀与爱护,以及对文化传承的重视与执着。即便面临生死考验,他依然心系国家、民族和青年,其高尚的人格和伟大的精神令人动容。
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重要奠基者,在20世纪20年代以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声名远扬。在纪念李大钊诞辰12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同志高度评价他为“真正的革命者”,并强调其人格魅力与精神风范将永载史册。李大钊在政治制度构建、法治理念实践以及个人品德修养等方面所展现出的典范作用,为中国共产党树立了清正廉洁的标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正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彰显出共产党人坚守初心、勇挑重担的政治品质。他的思想与行为,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指导原则,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踔厉奋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李斌为唐山学院教师 姜小东为唐山师范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