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胜)进一步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曹妃甸海事局严格依据《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六项配套工作指引,结合本局航运公司“一对一”监护工作机制,靶向发力、精准施策,2026年机制发布以来,督促体系内6家航运公司累计清退低标准船9艘。
该局坚持制度引领、监管赋能、责任压实一体推进。以《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为总遵循,将低标准船舶排查清退纳入航运公司日常履约监管核心事项,依托岸基值班值守、航次风险评估等规范,强化船舶动态管控与岸基支撑能力核查;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双把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对船舶技术状况、安全管理效能开展全维度筛查,精准识别老旧、缺陷突出、管理失控等低标准船舶。
该局结合航运公司“一对一”监护机制,通过现场督导、警示提醒、政策宣贯等方式,压实航运公司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清退计划、限期整改闭环,坚决杜绝低标准船舶带病运营。同时,联动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拒不落实清退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航运公司依法从严处置,形成高压震慑。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深化《指南》及系列指引与监护机制落地见效,紧盯低标准船舶清退关键环节,不断提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服务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