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年度调整时间及要求是什么?
答:1.缴存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按预算年度调整,每年1月份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单位每年7月份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核算月缴存额并告知职工,核对相关信息并更正错误;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需先按原缴存额缴至6月再调整。2.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调整,如需调整,应于每年7月份比例调整时提出。3.办理渠道: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或提供年度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专管员身份证(柜面办理)到分中心办理。
问:单位发现职工缴存基数有误,如何处理?
答:单位应告知职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缴存基数情况说明,到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问: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连续亏损6个月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申请降至5%以下(不低于1%)。2.缓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申请缓缴;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3.所需资料: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外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审计报告、本单位近6个月财务报告、职工工资明细表(或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资料);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或缓缴审批表(一式两份)。
问:单位歇业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规定?
答:单位歇业期间,对存在劳动关系并发放工资的在职职工,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单位与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停缴并办理单位账户封存手续,恢复营业后按规定继续缴存。
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结息日是什么时候?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办法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存款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问:职工出现哪些情形,单位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封存、启封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封存情形: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调出单位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他需要封存的情形。2.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专管员身份证。
(记者 李馥 通讯员 王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