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志远)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春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作出提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做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表述。不得在广告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不得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进行广告宣传。俗称“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医疗美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人为定义单一审美观,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与个人“懒惰”“贫穷”或“勤奋”“成功”等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药品广告不得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或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拟任或曾任的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