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乡村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是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以自治激发主体活力。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关键也是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要通过规范“小微权力”清单、修订村规民约,推广“积分制”“清单制”“阳光议事日”等自治模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村事”为农民“家事”,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格局,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齐心协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
以法治保障治理秩序。要协调公、检、法、司等多方力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健全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促进乡村和谐。
以德治涵养文明乡风。要结合实际创新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依托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载体,对道德规范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彰显鲜明的扬善抑恶导向。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等,引导村民形成爱国爱家、崇德向善的价值观念,以乡风文明凝聚治理共识。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回乡的干部党员、致富能手、乡村知识分子等乡贤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汇聚基层治理的“正能量”,维护乡村公序良俗,构建乡村社会善治大格局。
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工作导向,全面提升农村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不断探索“三治融合”的新路径,形成“1+1+1>3”的治理效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王玉岭,曹妃甸区第八农场党委副书记;李成浩,曹妃甸区第八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