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问政唐山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缴纳医保后去世,医保是否可以退费?

【问政内容】 老人是居民医保,1月10日缴纳当年医保,3月10日老人因病去世,医保费用是否可以返还?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2〕2号第十六条,参保居民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期的,出现就业、死亡、服刑、服役、重复参保等情况,可于次年1月25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您家属3月10日去世,已进入待遇期,其情况不符合居民退费政策。

唐山劳动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0810587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312017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