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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唐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沈成宇 李彬彬 肖涵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为京津冀重要的资源型工业城市,唐山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唐山市持续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法治力量破除发展壁垒、提振企业信心,为全市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注入源源不断的制度动力。

一、发展势头强劲,法治护航成效显著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极大提振了唐山民营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信心,广大企业家自觉把政策指引转化为实干动力,立足自身主业谋创新、谋转型、谋发展。全市实体经济底盘稳固,钢铁、装备制造、临港物流、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一大批民营企业扎根地方,成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中坚力量。一批民营企业紧跟时代浪潮,在技术创新、业态升级、社会责任践行上主动作为,成为唐山高质量发展的鲜活力量。

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坚实后盾。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就是依靠完备的制度规则激活企业内生动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把更多资源投入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这一进程中,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共同营造助企兴企的浓厚氛围。民建唐山市委立足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党派优势,创新推行“1+5”工作模式,从企业家培训、专家团队赋能、企业形象宣传、搭建合作平台、厚植服务理念五个方面精准服务民营会员企业,正是唐山多元主体协同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缩影。常态化开展“法治大宣讲”,围绕亲清政商关系、经营风险防范为数十位企业家授课;邀请专家解读宏观经济政策,组织专精特新专题培训,开设AI技术、网络安全等课程,提升企业创新竞争力。针对融资难题,法律援助中心常态化答疑法律问题,金融业务咨询委员会累计提供专精特新贷款3773万元,沧州银行民建商圈贷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资金支持达6190万元。同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企业家赴深圳、珠海调研学习,推动本地企业资源共享、业务协作;坚持每季度走访会员企业,传递政策精神、收集发展诉求,培育青年企业家队伍,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转型任务艰巨,短板弱项仍需破解

经过多年持续发力,唐山在惠企助企、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政企沟通渠道不断拓宽,涉企服务举措持续迭代,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但作为传统重工业转型城市,唐山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企业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钢铁、临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大中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任务较重,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大、周期长,企业在技术攻关、人才引育、市场拓展等方面压力较大;量大面广的中小微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偏弱,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波动面前,生存发展空间受到一定挤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行政执法、司法救济、融资保障等领域,依然存在亟待破解的堵点难点。

具体来看,制度供给适配性不足,部分涉企政策措施与本地产业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政策之间衔接配套不够顺畅;部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执法等现象仍有发生,执法裁量尺度不够统一,“同案不同罚”问题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涉企司法效率有待提升,部分商事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需加大;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仍有进步空间,部分惠企政策落地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有待提高,政企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此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根本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现实因素相互交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进一步释放活力,也对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多方协同发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多方协同联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全方位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

要持续完善地方涉企制度供给,把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从制度层面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聚焦唐山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痛点,精准完善配套制度规则,提升制度供给的适配性与可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纠正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征求企业意见机制,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意见。

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涉企检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杜绝随意检查、过度执法、重复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柔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同案不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外,原则上不得对同一企业开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建立涉企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企业监督评价渠道,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及时核查纠正。

要强化司法权益保障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各类涉企纠纷,压缩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高效化解企业矛盾争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和品牌价值。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责任与企业家个人责任,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要持续升级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依托数字化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收集、流转、反馈闭环,快速响应企业急难愁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各类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证明材料,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要深化京津冀法治协同建设,破除跨区域制度壁垒,推动资质互认、标准互通、执法协同,为民营企业跨区域经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便利。加强三地立法协作,推动重点领域法规政策衔接协调;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执法行动;推进司法协作,实现立案、送达、执行等环节互联互通,降低企业跨区域维权成本。同时,持续丰富涉企普法供给,面向广大民营企业家普及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架构,厚植企业法治文化,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生态。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唐山市委党校和唐山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为2026年唐山市社科发展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编号:TSSKL202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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