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本人已缴纳公积金3年,想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但是小程序显示“查询房产失败,请到窗口办理”,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唐山市非保障住房,并且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等提取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综上,您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缴存地房屋查询结果、房屋查询结果上房屋已售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地产转让合同等),前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分中心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