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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产时不认可税务 机关评估价如何解决?

【问政内容】 近日我在市民服务中心交易缸窑热电厂家属楼两室一厅62平方米房子时,税务局税政科给出的评估价为31.2万元。此户型在前两年房价高的时候成交价大概25万元左右,今年房价这么低迷,评估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我对此有异议,请问该如何解决?

【问政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税务机关可参考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已联系评估公司,重新确定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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